• 奖助学金

    香港六和合资料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介绍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项目类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广大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按参评本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部)名额。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按参评本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部)名额。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同时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预科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已正式注册我校正式学籍在校研究生进行受助资格审查,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分10个月进行发放。

    2.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总名额,按参评本预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部)名额。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10个月进行发放。

    (五)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为切实保障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资设立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资助内地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预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每年按照学校全日制新疆籍本预科在校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下拨资助金。学校根据新疆籍本预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部)名额,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500元。

    (六)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凡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

    目前已开通生源地贷款业务省(区、市)有: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湖北、陕西、甘肃、宁夏、四川、河北、海南、山西、浙江、内蒙古、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江西、山东、辽宁、湖南、福建等24个省(区、市)。具体业务可咨询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到校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000元。

    (七)应届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1.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基层地区及单位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2)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3)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资助标准

    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科生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八)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一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二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香港六和合资料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香港六和合资料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三是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香港六和合资料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标准

    根据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学校奖助项目类型

    (一)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针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院(部)、研究院核实后的情况,采取“奖、助、贷、偿、补、勤”等措施,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无忧入学。

    (二)研究生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学年评选出品学兼优的在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科研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创新水平。每学年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内各类就业培训及招聘活动,自愿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艰苦地区就业者优先评选。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校级或院(部)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成员。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三)本预科学生奖学金

    为激励本预科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学年评选出品学兼优且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预科学生获得本预科学生奖学金。预科学生在结业年度参加评选。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优胜奖、精神文明新风奖等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身心健康的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优秀结业生奖学金:只适用于预科结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校级或院(部)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成员。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积极参加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及各类就业招聘活动,自愿到艰苦地区县级以下基层组织就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者优先评选。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4.单项奖

    1)创新创业奖

    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在本学年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文体活动优胜奖

    本学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根据赛事级别和获奖等次,个人奖励500—3000元;团队(2人以上)奖励600—3000元。

    3)精神文明新风奖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和校园公共服务作出贡献,获得有关单位认可和表彰者;做好人好事产生重大影响者;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者;为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正常秩序作出突出成绩者;在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发挥积极作用者,视其情况每生奖励500-15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建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部)、研究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复印件、本人及父母(监护人)须签署承诺家庭经济状况真实性的《香港六和合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单独开具的各类证明。

    (五)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合法报酬的学生资助方式。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公共服务等为主。校内岗位按小时计酬,按月审核发放。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预科生、研究生。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其困难程度而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500-3000元之间,有需突破该区间的其他特殊情况时由学院(部)、研究院提出书面意见,经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研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社会奖助项目类型

    (一)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

    为帮助和奖励在内地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特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每3年评选1次,基金会将通过我校对奖学金获得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3年奖学金。

    (二)珠江▪恺撒堡奖学金

    珠江▪恺撒堡奖学金是珠江钢琴集团在全国各大音乐艺术、师范类高校设立的音乐艺术类奖学金,旨在通过奖学金激励机制,营造一个浓厚奋进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发扬创新精神,力争上游,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成为优秀的艺术人才。奖励音乐学院学生1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三)医学类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医学类本科生的科研创新积极性,提升科研能力,引导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基础、创新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香港六和合资料1993级临床医学专业校友捐助10万元,设立“香港六和合资料医学类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内蒙古红太阳公益基金会捐赠设立的助学金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慈善之风,内蒙古红太阳公益基金会在我校出资设立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内蒙古籍特困生、历史文化学院特困生、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专业和食品工程专业特困生、甘肃省陇南籍特困生。全校共资助125名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

    (五)中国电信助学金

    为了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公益慈善活动,体现中国电信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中国电信热心公益的良好企业形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在我校出资设立“电信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50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校共资助5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六)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顺利地完成学业,经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办公室研究决定在我校成立“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资助3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七)其它社会类奖助学金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拓宽筹资渠道,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校友的爱心支持,设立奖助学金;鼓励和支持各学院(部)、研究院发挥所在行业优势,争取更多社会捐助。